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公民。   2、个体工商户。   3、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上一篇: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下一篇:如何进行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