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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法律风险

来源:浦东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8-09-21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并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清算注销的法律风险。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能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损失的,则须就该部分损失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名下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公司,建议及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并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据此认为,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在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清算。

二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清算注销的法律风险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认为,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能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损失的,则须就该部分损失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造成公司主要财产、重要文件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还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目标公司的任职资格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此认为,如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的,则其在现公司的任职资格可能存在问题,进而可能影响引入新的投资者。

三 换句话说

如名下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公司,建议及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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