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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条件

来源:浦东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7-11-0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3、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4、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可以以管理性公司的形式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3、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4、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可以以管理性公司的形式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地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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