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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9-06-24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怎么解决?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为您介绍,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这就引起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怎么解决?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为您介绍,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2、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注册商标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这就引起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

  目前,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该规定明确指出,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可以由登记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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