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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种工商变更的特别注意事项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9-06-24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而且需要先对新名称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后续的变更手续;。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人不可以是公务员、军人;。

  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初就会确定好企业的各项信息,比如企业名称、法人、股东、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等等。一旦确定好并且申请成功之后工商局会下发营业执照。等企业设立成功之后,公司的一些信息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想要修改需要重新办公工商登记手续。变更不同的信息,我们办理的流程、材料都不会不同,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一些下办理这些不同的变更事项我们的特别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而且需要先对新名称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后续的变更手续;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人不可以是公务员、军人;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如果是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以上就是企业不同的变更事项我们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当然以上的任何变更手续我们都是可以帮您进行代办的,只需提供必要材料,剩下的代办流程我们帮您搞定!十五年代办,只为您提供优质、专业、可行的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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